简介:贿赂是一种腐蚀剂,它能使一些抵抗力差的人腐败变质。贿赂除了金钱器物,再一种便是“精神贿赂”。常见的精神贿赂大致有抬轿子、吹喇叭、戴高帽等几种形式。它常常能起到物质贿赂所不能起到的特殊作用。《史记》载:北海太守为政有方,带来百业兴旺,汉武帝闻知,传旨问政。行前文书问太守如何策应,太守把想好的“知人善任”、“赏罚严明”讲了一遍。文书摇头说:“使不得,你只能说北海的一切成就统归于皇上的英明就行了。”太守照此行事,武帝很高兴,便加官晋爵。明代朱元津钓鱼,半晌不见鱼儿上钩,十分烦恼,文人解铝连忙躬身上前,赋诗一首:“凡鱼不敢朝天子,万岁君王只钓龙。”朱元蟑一听脸色由阴转睛,对解经愈加定信。用金钱器物之类
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我国领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反贪污受贿的成效一直在地区和全球的廉洁调查中名列前茅。尽管大陆刑法典和香港刑法中都规定了受贿罪,但其中却存在有很大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贿赂犯罪主体的体系安排上的差异、受贿罪客观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受贿行为对象范围上的差异、不同'身份'行为人的区别对待上的差异、对举报人权益保护上的差异以及罚金刑与资格刑适用上的差异。通过对比分析研究,大陆可以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香港《防止贿赂条例》中科学而又合理的规定,在重构关于贿赂犯罪主体的体系安排、精简受贿罪客观构成要件、扩大贿赂行为对象的范围、消除基于'身份'差异所导致的区别对待、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重视罚金刑和资格刑的适用等六个方面着重进行完善。
简介:<正>1993年我国新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22条又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力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商业贿赂罪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贿赂罪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帐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