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要准确把握其基本定位和基本观念,注重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化,妥善处理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的关系,贯彻自由竞争和市场效率的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既要考虑定义性规范的严谨性,吸收现代元素,又要考虑其一般条款的适用属性,突出其行为特征。既要明确规定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又要在规定中体现限制适用的立法态度。对于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在增强其可操作性,充分总结吸收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增设"互联网条款"应当慎重,已有的类型化情形未必适宜。行政强制和民事救济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需要重点强化民事救济。
简介: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李金龙孟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惩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经济条件、立法技术及立法计划等因素的制约...
简介:1、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的经营者造成损害,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违法经营者的赔偿额如何确定?2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的经营者造成损害,被侵害的经营者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双方当事人能否请求工商部门予以调解?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如何处理?4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停止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如何处罚?5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种说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特定历史背景下颁行的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过24年的实施,已不适应新的市场竞争状况,因此迎来了首次修订。本次修法有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了完全的切割,实现了体例上的独立性;细化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适用性得以增强;完善了法律责任,明确了多种责任并存时的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但亦有失:在修法的幅度上仅可称为"小修小补",与经济发展状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际需求仍有距离;竞争基本法地位未得到充分彰显,部分具体行业竞争规则的增加冲淡了其竞争基本法的色彩。除此之外,具体条文的修改也需要进行理性分析,以有助于条文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