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尔库斯皇帝在169-180年之间针对一个奴隶的信访发布的一个敕答中创立了为保全自由而判给遗产的制度。该制度基于斯多亚的泛平等哲学确立,在基督教皇帝优士丁尼手里得到了极大发展。它体现了罗马法中的有利于自由权原则,强调自由权高于经济利益,体现了罗马法的人权观念。后人对该制度的众多研究,聚焦于敕答的接受人是奴隶、解放自由人还是遗嘱人的朋友的问题,并竭力排除此等接受人是奴隶的可能,以维持奴隶只能是主人获得财产的工具这一命题的绝对性。但这种排除并无说服力。为保全自由而判给遗产制度由于奴隶制在近代的寂灭而没有完整地保留在现代法中,但它的残片存活于当代的代位制度、债的承担制度、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债的更新制度、破产和解等制度中。
简介: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着内在的联系和外在的契合。现代法治为国家治理注入良法的基本价值,提供善治的创新机制,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和决定作用。自由裁量权系法官必然需要的司法职权但也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使用不好的话会滋生司法腐败,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而有力地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自由裁量权可以缓和法律的局限性、滞后性与社会不断产生矛盾之间的不协调,有利于个案情节的特殊实现,建立公平正义的指导理念,构建有规范、有原则的自由裁量权,使司法的规则和自由裁量获得民众的认可并推动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
简介:马克思的自由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反思、批判欧洲文明的基础上建构的理论。马克思认为自由是指社会生产实践中自我意识所表现出的能动性、创造性的状态,人类自由的理想状态应是人与自然、人的形式与本质相统一的状态。马克思对自由的科学认识,既是对欧洲文明史上自由观进行的回应,又进一步发展了欧洲自由观,促进了欧洲政治文明。同时,马克思对自由的科学认识,与中华文明观念中的世俗化基因不谋而合。马克思的自由观超越了中西方文明传统中“二元对立式”的自由观,为人类自由指明了方向,即人类自由将达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条件下所有人全面发展的自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