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新民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民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凡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采用按表决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凡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听取审议的有关事项,采用按表决器测评的方式进行满意程度测评。同时,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事项涉及的提请机关及有关办事机构提出具体要求。对表决未获得通过的议案或工作报告,报告机关应在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若再次报告仍未获得通过,报告机关应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出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