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为研究自尊、人际交往对警院大学生就业心理状况的影响,增进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方法为采用自尊量表(SES)、人际关系综合诊断量表、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对河南警察学院447名大学生进行调查,并用SPSS统计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结果为从自尊、人际交往及个人基本情况等多角度研究分析,发现不同性别警校生在自尊、人际关系上均存在显著差异(P〈0.01),并且自尊与人际关系呈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一0.151),这两者均有别于以往研究。结论为应从完善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家校有效沟通渠道,开设警校生就业指导课,增强自身综合素质等方面促进警校大学生就业心理健康。
简介:<正>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正如部分共犯会中途加入那样(承继的共犯),也存在部分共犯中途退出的情形,此即为共犯关系的脱离0(I)所谓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自共犯关系成立直至犯罪最终完成,尽管部分共犯已退出该共犯关系,但其他共犯仍继续实施犯罪,并达到既遂(在着手实行之前退出的,也可以是未遂,下同)的情形。根据共犯类型,共犯关系的脱离可分为共同正犯的脱离与教唆犯的脱离、帮助犯的脱离;根据具体脱离时点,又可分为着手实行之前的脱离、着手实行之后既遂之前的脱离以及既遂之后的脱离。研究共犯脱离,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明确共犯脱离理论的意义,界定共犯脱离与共犯中止之间的关系;其二,明确共犯脱离的法律效果,解决脱离者对
简介:刑法解释对象虽可能依附于概念厘定,但却是一个独立的议题,现有的刑法解释对象理论大抵可归结为一元论、二元论。刑法规范或刑法规定等一元说混同了刑法渊源,且有语义重复和循环论证之嫌,与刑法解释目标相脱离,与方法论的解释立场不合。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所组成的二元论深受哲学诠释学的影响,但从刑法解释主体、刑法适用与刑法解释的差异、规范阐明和事实认定的不同和刑事诉讼认知规律看,案件事实认定作为独立的刑事司法活动,应不属于刑法解释的对象范围。而刑法学研究对象、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法分则解释的原理、体系性的思考方法、目的与手段的合一性看,刑法解释对象宜为罪责刑关系,而刑法解释目标是罪责刑均衡。在规范刑法学看来,以刑法学体系为依托的刑法解释范式充满了体系性的自洽和公正价值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