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如何体现消费维权的社会其治?《消法》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简介: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流动女童的权益保护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课题组通过对南宁市部分打工子弟学校的走访,发现部分流动女童的生存权益和发展权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犯。从表象来看是由于家庭和学校在教育方面的缺失以及对流动女童权益的漠视所导致,但就其深层次而言,伦理价值观上的滞后、相关政策不完善以及法律法规的缺漏则是造成流动女童权益遭受侵犯最根本原因。本文以实地考察与访谈所得数据为基础,综合查阅有关资料,从伦理价值观、政策以及法律等多方面进行深度探讨,试图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与指导性的提议和解决方案,最终以扭转南宁市打工子弟学校的流动女童权益遭受侵犯的局面为目的,从而奠定流动女童健康快乐成长的基石。
简介:职业教育学是关乎人的生命之学、生存之学与生活之学。现有的职业教育学内涵的揭示存有种种缺陷,职业教育学面临的困境与此有重要关联。引入人权学的视角,将"职业生命"、"职业生存"、"职业生活"等概念引入职业教育学内涵之中,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职业教育学是以培养"职业人"为目的(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以探索职业生命、职业生活、职业生存技能为规律的学科(教育价值的主要内容);该学科可以有效发展职业生命,和谐职业生活,规训职业生存技能,展现职业的创造价值,维护职业尊严,彰显职业声望(教育价值的意义作用)。新视角的突破意义在于:还原职业教育生命之学的本质,凸显职业教育学生存之学的价值,强化职业教育学生活之学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