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理解概念是学习与本概念相关教学内容的基础,因此,“概念教学”非常重要,需要教者高度重视。但概念教学往往比较抽象,需要剥去“外衣”,探寻本质。而《数学课程标准》强调:要关注学生已有的知识与生活经验,以学生为本。笔者以为,这是概念教学的有效途径。
简介:【摘要】:高中数学核心素养是指通过学习高中数学的知识与技能、思想与方法而习得的让学生终身受益的重要观念,学生解决问题时所需要的综合性能力与必备品格。现行高中数学教材中对换底公式的推论没有系统列出,而只是将部分推论分散在例题和习题中。我们认为,为了让学生系统地学习,可将这些零碎而又分散在例题、习题中的题目,归纳整理, 换底公式的复合型样例设计研究将对数换底公式的推论作系统介绍,在介绍过程中进一步深化、理解、掌握换底公式,又能揭示某些对数变换的规律性,为解决高中对数问题供选用。
简介:摘要目的应用盆底肌表面肌电位(sEMG)和生活质量影响量表评价选择性会阴侧切术对初产妇产后半年内盆底肌功能的影响,并比较sEMG与尿失禁影响量表(IIQ-7) 、盆底疾病影响量表(PFIQ-7)评分的相关性。方法选取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在北京医院和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接受盆底功能筛查、并经阴道分娩的1 250例初产妇作为研究对象,按照分娩时是否接受会阴侧切术分为会阴侧切组(n=676)和非会阴侧切组(n=574)。产后随访6个月,分别测量两组产妇在产后6~8周和产后6个月时盆底肌sEMG值和盆底疾病生活质量量表评分,并且比较这两种盆底肌功能评价方法之间的相关性。结果会阴侧切组产后6~8周、6个月的快速收缩最大肌电位分别为(17.7±5.3)、(29.6±8.7)μV,强直收缩肌电位分别为(14.8±7.4)、(22.2±8.9)μV。非会阴侧切组产后6~8周、6个月的快速收缩最大肌电位分别为(20.0±7.9)、(35.4±10.7)μV,强直收缩肌电位分别为(17.8±9.0)、(27.5±8.9)μV。同产后6~8周相比,两组产妇在产后6个月时的快速收缩最大肌电位和强直收缩肌电位均升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1)。会阴侧切组在产后6~8周和产后6个月时的快速收缩最大肌电位和强直收缩肌电位均显著低于非会阴侧切组(均P<0.01)。与产后6~8周相比,两组产妇产后6个月时的IIQ-7评分和PFIQ评分均有显著改善。在产后6~8周及产后6个月时,两组产妇之间的IIQ-7评分和PFIQ-7评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在产后6~8周和产后6个月,两组产妇的盆底肌收缩肌电位与IIQ-7和PFIQ-7评分均呈负相关(均P<0.05),相关性随产后时间延长而减弱。结论选择性会阴侧切术在产后半年内对初产妇盆底肌收缩电生理功能有持续的不良影响。盆底肌sEMG值与盆底疾病生活质量量表评分存在负相关。盆底肌sEMG可以作为产后盆底功能随访的候选评估方法。
简介:摘要:我国工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双膛竖窑窑底出料装置在生产石灰的过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石灰生产不能离开先进的生产技术,因此双膛竖窑窑底出料装置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双膛竖窑窑底出料装置在施工以及应用过程中,会出现各式各样的设备问题以及技术问题。尽管相关技术操作人员已经可以将双膛竖窑窑底出料装置应用于石灰生产过程之中,但是双膛竖窑窑底出料装置的各类设备问题以及技术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面对此种情况,文章将结合双膛竖窑窑底出料装置的应用情况,细致分析相关设备、装置的安装施工技术。
简介:摘 要 江底联络通道施工存在冒顶透水等重大风险。为解决过江隧道江底联络通道的施工难题, 通过对冷冻法技术的研究, 对冻结帷幕的设计、 施工以及联络通道冻结技术进行了全面的、 深入的研究, 在保证安全、 质量的前提下快速的完成联络施工,采用冻结法进行施工。本文主要从冻结及开挖施工全过程进行剖析,得出冻结法施工在富水地层联络通道施工重大技术突破,供后续施工参考。
简介:摘要:积极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目前深化职业教育类型教育改革的关键,其核心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经过20余年的探索与实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体系等环节基本成熟,中高职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仍是空白,离国家提出的形成完善的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体系的目标还有差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可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可以促进我国养老产业转型升级。因此,准确把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内涵非常重要。
简介:摘要: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加快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作出顶层设计。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因此,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