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明代胡广《胡文穆公文集》卷一九《记高昌碑》一文中,载有陈诚于高昌获得的《大唐故伊西庭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刑部尚书宁塞郡王李公神道碑》。这是研究安史之乱后北庭与河西的极为重要的文献。根据碑文内容可知,李元忠出身河东,原为河西节度使杨志烈的亚将。凉州陷落后,河西节度使杨志烈赴北庭徵兵,被伊西北庭留后周逸害于长泉驿。随后李元忠率领河西军将为杨志烈报仇,枭首周逸,也实现了河西势力对于伊西北庭的控制。自大历二年起,李元忠正式出任伊西北庭节度使,至其贞元元年去世,主政北庭十八年。其间,唐朝使者分别于大历二年、五年、八年及建中三年到达北庭。李元忠也实现了为唐朝坚守的目标。
简介:自治州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形式,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按照现行行政区划的通行做法,自治州应该与设区的市属于同一级别,但宪法并没有规定自治州能设置区,故当前30个自治州都没有区的建制。目前不少地方都实行撤县设区,以壮大中心城市力量,宪法第30条有可能间接导致自治州与设区市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甚至影响自治州的城市化进程。有必要追本溯源,再次思考当初制完者为什么没有规定自治州能够设置区,是有意为之还是淡而处之。在《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背景下,适时开启自治州设区不仅有利于城市化发展,也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便真正实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