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它发生、发展的历史,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发展而发生变化和进步。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未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才建立起来。不过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中国古代婚姻的意义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目的在于宗族的延续及保障对祖先的祭祀。古代离婚旨在“绝二姓之好”,即重在两个家庭的决裂而非夫妇感情的破裂,社会“伦理”关系为重。
简介:在当今中国,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与亚国家层面的"各民族"都被称呼为民族,这就造成语义的模糊、混用和学界的困扰争鸣;在英文翻译上也难以精准表述,目前的两种译法nationality和ethnicgroup都引起一些异议。民族概念必须以尊重历史、符合现实、符合我国的族际政治和民族关系为原则。本文试提出当今中国亚国家层次的各民族,包括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都应平等地称之为"族元"——即共同形塑中华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贡献的族类单元,英文翻译取用Nationalethnicunit。文章对"族元"这一概念的意涵进行了阐释,从历史史实、宪法精神、学理层面和国际视野展开了论证。对Nationalethnicunit进行了英文词语分析,将其与nationality,ethnicgroup等作了比较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