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通过滇西蒙化府左氏土官的案例来检讨改土归流以后,明清两朝所施行的土流兼治的具体情况。蒙化府位于今云南省西部的巍山县,地处于往东南亚各地区的要道上,由于其在交通上的重要位置,历来受到南诏国、大理国、元朝的重视,明军入滇之后,建置卫所屯军,任命原有土著首领治理土著社会,形成府卫参设、土流兼治的政治体制。在明清时期云南设有土流兼治体制的地区之中,实为典型的案例。首先研讨左氏土官与明朝的关系,其次确认改土归流后,明朝保留左氏土知府辅佐施政的事实,然后利用左氏土知府所给发的行政文书说明佐治范围,最后对于土流兼治给予土著社会的影响加以初步的检讨。我们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行政文书证明,蒙化左氏能够维持土著社会的稳定,主要依赖于其土官身份所给予的名声与影响力。此种身份,使得左氏有权力任命亲属(舍族、舍丁等)为佐治官,左氏土官透过有血缘关系的佐治官治理土著民社会。一般而言,改土归流意味着土著政权的灭亡,土官与土著社会的断绝。但事实上,在蒙化府所实行的土流兼治显示,改土归流并不一定导致政权全面崩解,尽管土官失去征收钱粮的权利,其亦能保持原有佐治官体制而继续参与施政。蒙化左氏土知府的案例说明,明清两王朝在云南推行郡县化,扩大流官范围时,流官的施政能力有限,实际上必须依赖土官的势力维持土著社会的稳定。
简介:清代历朝《大清会典》和《清文献通考》等典章志书中的田土统计数据存在统计口径错误。乾隆以前历次官方统计数据中,仅康熙《大清会典》所载康熙二十四年数据较为准确,其中"田土总数"包括民田与当时已归并州县各卫所的屯田,"屯田数"为当时尚未归并州县各卫所的屯田数。雍正、乾隆两朝《大清会典》与《清文献通考》中雍正二年、乾隆十八年、乾隆三十一年的"田土总数"和"屯田数"各省统计口径不一,某些省份的两个数据均未计入已归并州县的屯田,另一些省份的两个数据则重复计算了屯田。利用各省省志中的数据修正统计口径问题,可知清代前期登记土地总数的增长速度比前人估计得更为平稳。
简介:易溶盐反复结晶产生的体积膨胀,会对土遗址特别是土遗址表面迹象造成破坏,因此,以易溶盐的含量多少判断其干预时机就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就易溶盐含量对秦陵陪葬坑土遗址的影响,开展安全含盐量问题的探究。将Na2SO4/NaCl质量比为1∶1混合盐掺入重塑土样中,经气候箱老化后,利用超景深显微镜测定盐胀面积判断土样被破坏的程度,结果表明含盐超过0.1%,就会导致盐胀面积突然增加,这一指标的获得以及本次实验研究中提出的利用超景深显微镜测定土壤表面盐胀面积评估盐害的方法,为土遗址开展进一步的预防性保护工作提出了初步依据和新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