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在中部六省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基础上,结合50个村529份问卷调查数据,从聚居形态、聚居空间、聚居功能、聚居主体以及聚居设施等方面对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现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结论显示:中部地区农村聚居密度不均,规模各异,形态多样,总体分布较散;住宅占地面积较大,一户多宅现象明显,农户集中居住意愿强;生产生活形态多样化趋势开始出现,“劳务输出+传统农业”型村庄依然占主体;农户兼业行为增加,幸福感增强,但新型社会问题显现;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公共服务有待完善。针对其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四种适宜的农村聚居调控模式,即转型升级模式、整治更新模式、保护控制模式、迁并转移模式,并深入比较分析了各类型模式的调控主体、调控对象、调控机制、调控路径差异,认为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农村,应选择适宜的农村聚居调控模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简介:梅瓶是唐以后古代南北瓷苑中常见的一种器皿,特征是小口,短颈,腹修长,近底处微外撇,全器成修长优美的S形曲线。最早出现于唐代,宋辽时期较为流行,并且出现了许多新品种。关于梅瓶,一说以为是容酒的器皿,又称为“酒经”或“经瓶”。宋人赵德麟《侯鲭录》卷三记载:“陶人之为器,有酒经焉。晋安人盛酒以瓦壶,其制小口颈,环口,修腹,受一斗,可以盛酒。凡馈人牲,兼以酒置,书云酒一经,或二经,至五经焉。他境人有游于斯邦,不达其义,闻五经至,束带迎于门,乃知是酒五瓶为五经焉。”上海博物馆收藏有两件磁州窑梅瓶,上书“醉乡美酒”和“清沽美酒”,可知宋代时梅瓶确是用于盛酒的。
简介: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它发生、发展的历史,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发展而发生变化和进步。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未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才建立起来。不过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中国古代婚姻的意义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目的在于宗族的延续及保障对祖先的祭祀。古代离婚旨在“绝二姓之好”,即重在两个家庭的决裂而非夫妇感情的破裂,社会“伦理”关系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