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弟弟是在校大学生,于今年10月份在深圳一五金厂开始上班,进厂是普工,半个月后,公司安排他上机床开机生产产品时发生了工伤(公司先前没有对他作任何相关的培训且公司的机床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他现在住院治疗,至今还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报了工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第一关节、左手食指掌骨毁损。请问这种情况是工伤几级?多久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简介:编辑同志:2008年5月4日,某市大同区利苑食品加工厂职工王红下班走出车间后,发现收汤圆的工友推汤圆箱子在雪地里走得很费力,因平素与收汤圆的工友关系较熟,就主动帮助其把汤圆送至冷库。因当天下大雪,王红走出冷库后不慎摔倒,造成左踝骨骨折,但单位认为王红做的不是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认为她的摔伤是工伤。请问,单位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简介:编辑同志:2008年4月29日,某大型商场工人因改制裁减员工问题与单位产生矛盾,因而举行了大规模的集体罢工。在罢工过程中,职工情绪激动,在与单位领导对话中发生冲突,
简介:在校学生参加实习是在校学生锻炼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劳动力短暂补充的一个渠道。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技校、职业学院的招生人数不断增加,到工厂实习的人数也随之增加,据了解,当前我国职业院校约有3300万在校生,每年有1000多万职业院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尚不包括高校实习生)。饭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将此类伤亡事故视同工伤,但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却不把此类伤亡事故视同工伤。
简介:编辑同志:2008年5月20日上午,某宾馆锅炉房进行季节性检修,锅炉工王某受班长安排进入锅炉内清洗锅炉内胆,清洗过程中因应急灯突然停电,等了半天的王某从检修的锅炉中钻了出来。王某灰头土脸的,身上沾满了铁锈、沉积的泥土。王某已经在检修锅炉中被凉水浸泡了1个多小时了,急急忙忙冲进了锅炉房洗澡间,准备冲洗一下,由于用力过猛,关门时,洗澡间的玻璃门被震了下来,造成王某右臂动脉、伸屈腱割断。请问,他的伤能认定工伤吗?
简介:我下班后骑着自行车回家,在路口为了躲车,一下子摔倒在地,摔成骨折。我认为这属于工伤,应得到工伤赔偿。可我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得到的却是“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请问:职工在下班途中摔倒受伤属于工伤吗?
简介:某建设公司电焊工汪某正式退休后,由于自己的焊接技术非常过硬,被另外一家建设公司返聘去做焊接师傅。2007年7月22日下午,在焊接该建设公司承包的天然气管道过程中,由于焊接产生的火花引燃了天然气管道里的残留气体,发生爆炸,致使自己全身被重度烧伤。请问,汪某的伤能被认定工伤吗?
简介:编辑同志:今年6月21日,我们物管所一名83岁的管道工张师傅,在自己负责的小区内给一住户疏通下水道,因管子钳不慎滑落,砸伤右脚,致脚背骨折。事后,张师傅提出申报工伤。所里也据实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简介: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最为集中的时候。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火药和可燃性金属粉末,引燃后会产生较大的热量和冲击力,可造成热烧伤和爆震伤。受伤早期,一定要迅速降低损伤处的组织温度,用凉水冲洗或冰块、冻肉冷敷等方法处理,以减轻肿胀,防止损伤加重。冷敷后要进行局部消毒,如有破损,要迅速到就近的正规医院治疗,并注射破伤风、抗菌素等药物。此外,大家还应该掌握一些急救方法。
简介:编辑同志:9月21日,浙江省各地交警部门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拉开了“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序幕。笔者在某地参加了启动仪式,某运输企业老总结合正在进行的“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对运输一线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双手作揖说:“为了给这个活动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安全行车就拜托各位了!”
简介:提起安全,人人都有安全盲点。此处的盲点并非只是驾车时驾驶员难以观察到的区域,或是其背后的区域。盲点存在于多个领域,而不仅限于视觉领域,它可以是周围的物理环境、自身的行为方式、个人态度等。只要我们未意识它们的存在,就容易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这就是我们的安全盲点。
简介:暑假期间,各种休闲娱乐活动频繁,学生们在享受假期的同时,安全问题常被忽略,从而给其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虽然暑期安全年年提,但令人遗憾和揪心的是,事故却年年有,往往每到暑期,学生溺水、车祸、烫伤、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中小学生安全事故集中发生在暑假期间的态势愈发明显,主要因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所致。追寻安全事故高发的原因,主要还是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简介:笔者认为,安全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安全工作需要笃行的精神,需要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工作做好、做到位,必须要把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把每一条安全规程执行到位。想要做好安全工作,就不能怕麻烦、就不能图省事。
简介:根据气象部门监测,我国南方多地省市已相继进入汛期,今年防汛压力非常大、不可轻视,相关单位宜早作防范、早部署、旱落实。、其实,对于防大汛、抗大灾,笔者更想借用一下安全生产领域常用的词——“回头看”。
简介:职工因工作受伤在医疗和休养期内依法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既是工伤职工的正当权利,又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简介:案情概要李某是湖南省某县村民,1996年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加入了南下广东打工的行列。李某先是加入了一家电子公司,后因电子公司倒闭被迫离开。1999年9月8日,李某经熟人介绍加入了一家生产照明产品的乃强照明有限公司工作。由于公司效益不错,李某特别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工作特别卖力。
简介:从2002年11月至今,《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已有十余年了。但从事故统计分析来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到位,仍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术业有专攻。企业不可能包揽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有相关联的辅助作业活动,将这些辅助作业交由他人完成,成为一种很常见的选择。
简介: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第一届事故与伤害预防大会,首先提出安全社区的基本概念:任何人都享有健康和安全之权利。按照WHO提出的安全社区的概念,一个安全社区首先是一个地方社区,这个地方社区至少应该具有针对所有居民、环境和条件的积极的安全预防方案;其次是社区政府、卫生服务机构、志愿者组织、企业和个人必须共同参与.并能充分运用各自资源为社区安全服务。
简介: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随处可见,安全隐患极多。临时用电一般是紧急抢修、设备异常处理、改造项目和生产装置接轨等。而且常常是一边生产、一边施工,现场条件一般安全性差。因此,临时用电也最容易引发事故。只有不断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用电管理力度,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有效提高用电客户的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用电。
简介:今年7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立即引起方方面面的关注。为什么?因为《征求意见稿》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删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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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别人时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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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下班途中摔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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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安全不能“放假”
安全就不能图省事
防汛,不能少了“回头看”
职工工伤工资概念不能混淆
工作中与其他职工发生争执而受伤的,能否算工伤?
不能用承揽关系推卸事故责任
安全社区建设不能忽视基本要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最不能忽视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能认定为工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