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第338条表面上规定污染环境罪需要以环境行政法及其相关国家规定为前置条件,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依赖于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因而污染环境罪具有完全行政从属性,属于行政犯,“违反国家规定”即为从属性标志。然而,陆续出台的环境犯罪司法解释确立了污染环境罪的自然犯特征,本罪并非纯正的行政犯,在部分情形下即使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也应当将行为纳入刑罚的处罚范围。因此,本罪中“违反国家规定”应作分类解释,以便合理规制不同类型的污染环境行为,避免刑法过早介入或滞后惩罚。
简介:污染环境罪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应当发挥其预防和惩罚犯罪的功效。但理论上该罪的主观方面却陷入了过失、故意抑或均可成立的理论之争。由于本罪的罪过形式不明,法官在裁判中几乎不指明该罪的罪过形式,造成模糊司法。破解司法模糊化应当在解释论上坚持生态法益理念,坚定故意说,在立法论上考量适当扩大刑罚幅度的可行性。
简介: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和自身利益问题,是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核心问题之一.非人类中心主义从所谓自然万物都有其平等的存在权利的观点出发,认为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应从过去的纯粹"经济的视角"转变为"伦理的视角",尊重并承认自然界的多方面价值.人类中心主义否认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并不等于否认自然具有价值.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价值的主体只能是人.
简介:奈达翻译理论在中国翻译界乃至整个外语界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理论经典,是中国各个层次翻译教科书必不可少的理论支柱,解读论文不知其数,专著层出不穷.李田心的专著《奈达翻译理论新解——真假奈达翻译理论辨析》力求去伪求真,试图纠正前人解读奈达学说不当之说.李著涉及面甚宽,相关理论深邃,评论全书须费大量时间读懂全书方可.该文仅将奈达翻译定义原文、译论界主流解读和李著解读比较研究,发现译论界主流解读与奈达翻译定义原文相距甚远,李的解析自有一番道理,以此向人们展示李著确有独到之处.
污染环境罪行政从属性辨析——兼谈本罪的“违反国家规定”
生态法益理念下污染环境罪的罪过与归责研究
对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界内在价值”观的质疑与辨析
去伪求真,还奈达翻译理论本来面目——壹部与通说相悖的专著《奈达翻译理论新解——真假奈达翻译理论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