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案发比例较高,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存在着许多细微的差别,时常难以区分。笔者运用比较的方法,从两个罪名的历史沿革、犯罪构成等几方面进行了比较,并结合案例进行了辨析。【关键词】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研究比较案例评析在司法实践中,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界定和区分是困扰司法人员的一个难题,我们有必要从两个罪名的历史沿革、犯罪构成之比较中考察二者的区别,以期准确认定每一起案件。一、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历史沿革贪污罪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即有规定,建国后对贪污罪的立法有了一个渐进完善的过程。1952年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规定,贪污罪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凡是侵吞、盗窃、骗取、套取的国家财物、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之行为。”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则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简介:职务侵占罪,从建国以来直到1995年2月,我国所有的刑事法律中都没有规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才将“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规定为单独的犯罪行为。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又将这种犯罪行为定名为“侵占罪”。至此,我国刑事法律有了侵占罪的明文规定。1997年10月l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
简介:【摘要】职务侵占罪作为侵财型犯罪,是常见犯罪,近年更是呈上升态势。然而,由于现行刑法规定比较原则,在具体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往往在不同的法院对于相同的职务侵占行为作出不同的评价,作出不同的判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对于构成本罪的主件要件和客观要件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厘清对本罪的认识。【关键词】职务侵占罪主体要件客观要件所谓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多发犯罪,也是常见犯罪之一。然而,由于现行刑法规定比较原则,在具体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往往在不同的法院对于相同的职务侵占行为作出不同的评价,作出不同的判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简介:【内容摘要】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在法律适用中经常出现一些分歧和争议,影响案件定性。笔者选取了“受委托从事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侵犯对象”等四个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与同行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