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0年5月16日~19日,受国家能源局委托,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在广西北海组织召开了《核电厂核岛配电系统设计第1部分:总则》(修订EJ/T1134-2001)、《核电站电气设备水危害防护实用方法》、《核电厂安全级电路电缆系统的设计和安装》(修订EJ/T534-1991)、《电缆贯穿挡火封堵件鉴定试验》(修订EJ/T674-1992)4项核电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会。本次审查会是核电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技委)正式成立后的第一次核电行业标准审查会,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集团科技部、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但从过去和目前的情况看,这项工作对于标准判定部门及标准比行政主管部门重视不够,以致于5年以上标龄的标准有很多未进行复审,影响了核工业的技术进步,并且在标准化管理工作上造成混乱。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首先要在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尽快建立本行业的规章制度,定期复审标准,并将此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