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意识问题,是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事实上,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作为意识的补充和辅助成分,无意识因素在很多情况下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着重要的助推作用.这里所指的"无意识",是指未被清晰意识到的意识活动,它是人脑反映外部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往往以不为个体觉察到的方式影响着人的心理和行为.无意识犯罪动机,是指在犯罪行为进行过程中或进行后一段时间内,犯罪主体未曾或未能清楚地意识到的犯罪动机.一般说来,故意犯罪都有明显的犯罪动机(过失犯罪除外),犯罪者清楚地了解是什么促使他犯罪,他要满足何种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尽管个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作为活动动机的对象总是这样那样地被感知或被想像着,也是被意识到的,但作为动机及其产生过程、原因或可能导致的结果,却并非总是清晰地被意识到的.未被意识到的动机仍可在活动中通过与活动目的一起达到对行为的调节.因此,无意识的犯罪动机,并不是指没有犯罪动机,而是指由于某种原因,犯罪者本人没有明确意识到的或模糊难辨的,推动他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成因.根据诱发原因的不同,无意识犯罪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
简介:当前我国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要求的不单单是以法院的审判为中心,而是要求在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和法院的审判等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都要回归到庭审和证据这两个中心点所折射出的司法规律和证据规则上来运行,严格遵照司法规律和证据规则,避免造成冤假错案。但是由于前期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不健全,使得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项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进而剥夺了部分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近几年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如何建构、完善、规范我国刑事审判运行机制,确保精确定罪、精准量刑,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