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建设、社会治理、法治社会是执政党和政府统筹社会领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三者之间存在密切的逻辑关系。从根本上讲,社会建设是在与国家建设的联动中获得自身的规定性的,是为了适应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进行的持续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和推动社会进步的社会行为和过程。社会治理主要从制度层面强调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认为社会建设必须要在社会领域构建一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一元主导、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互动式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法治社会建设是关乎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是人治取向还是法治取向的关键问题,也是破解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难题的有效途径。
简介:近期董学文等先生连续发表了几篇针对"实践存在论美学"的批评文章,对实践存在论美学的理论基础、逻辑方法和思想内涵展开了全面指责。其指责的主要理由就是认为实践存在论把马克思的实践观与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存在论"奇异"组合在一起。然而,由于董文对海德格尔存在论思想的根本性误读乃至曲解,使这种指责失去了理论前提。董文在没有全面把握海德格尔存在思想的发展轨迹、基本概念和历史内涵的情况下,仅凭自己主观、随意的误读,制造了一个与海德格尔存在论思想大相径庭的非存在论的海德格尔思想。董文把海德格尔对西方哲学史上遮蔽"存在"的"存在者"(dasSeiende)当做"存在",把海德格尔不遗余力批判的"存在者"当成了"存在"本身来理解,从而造成了董文对海德格尔存在论思想中一系列概念的误解。董文批判海德格尔存在论的主要理由是它的"非历史性"和"反历史主义",但是,无论从海德格尔对马克思把人提高到历史高度去考察的高度评价,还是海德格尔本人文本中的基本观点,都可以看出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思想具有一定程度的历史主义特征。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和海德格尔思想不但具有对话的可能性,而且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