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组织,现行宪法及监察法的规定都颇为简单,尤其是对于监察委员会的内设组织机构、内设机构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以及内设机构职权等问题,悉数付之阙如。监察委员会组织法乃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得以成立和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它不但授权并规范行使国家监察职权的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内外设置,更是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而存在之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证明。从速制定监察委员会组织法是完善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监察委员会组织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宜细不宜粗”,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人员配备等问题应尽可能地予以详尽规定。监察委员会组织立法还需直面与纪委合署办公问题,并妥善处理之。
简介:2006年我在德国海德堡大学开始攻读博士学位的时候,由于从事中德仲裁法改革比较研究,曾向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itedNationsCommissiononInternationalTradeLaw,下称UNCITRAL或贸法会)秘书处提出了实习申请,希望通过在UNCITRAL的亲身工作,能收集到更多的比较法资料。尽管实习位置较少且申请者众多,但幸运的是秘书处还是很快同意了我的申请。从2007年2月初,我开始了在贸法会为期两个月的工作。下文是对贸法会和其仲裁示范法的介绍,以及工作中的一些见闻和感想,希望对研究贸法会示范法和关注我国仲裁法改革的读者们有所帮助。
简介:经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后,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4月19日发表了关于在欧盟内部市场范围内管理版权和邻接权的通告。实际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欧洲层面上协调版权规定一直是讨论问题的核心。欧盟已经颁布了7个指令,最近一个指令是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和程序的指令。事实上,欧盟委员会似乎有必要研究“现行版权管理方法是否会影响内部市场的正常运行,如果考虑到信息社会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