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我国法官违纪违法情况较为严重。为控制法官、遏制司法腐败,我国在法院内外建立了层层监督制度,但这些制度建设在控制法官腐败方面收效甚微。重要原因在于法官控制制度强化了法院领导的行政管理权力而大大弱化了普通法官的司法裁判权力,严重妨碍了法官的裁判权独立。欧美日等法治成熟国家的法官违法现象比我国少得多,其成功经验在于保障法官独立和强调司法过程的自主性参与。身份保障、身份平等、克减考核和激励参与等举措才是控制法官之正道。对于法官与其监督毋宁信任,现代司法制度的核心在于法官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