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一章总则之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此系本法立法之宗旨,亦为担保之作用。担保权包括多种,其中尤以抵押因其不以移转担保物的占有为必要,抵押人可继续对抵押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不影响物之使用价值,并能增强偿债资力,且抵押权人不必直接占有该物,省去了使用、维护、保管等诸多不便,因此,在经济上抵押优于其它各类担保.之所以如此,在于抵押权除其物权性之外。兼具有不可分性等优点。本文即试对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做一简要探讨。
简介:史前台湾与卑南文化台湾和大陆原是相连的,是一个整体,没有今日大家通称的所谓海峡两岸。直等到冰河溶解,海面上升,台湾和大陆才分成两部分。据考证,台湾史前文化属于中国华南文化的一部分,构成由西向东分布,由于西部地区开发较早,史前遗迹易遭破坏,于是开发在后的东部文化遗迹得以完整的保存下来,包括花莲、台东两县和兰屿、绿岛等。依时间的顺序,在旧石器时代,台湾东部地区最早出现的是长滨文化,地址在台东长滨乡的八仙洞,出土的多半为石器和骨器。其次为麒瞵文化,出现在新石器时代,距今约四千年左右,在东部麒麟等五个乡境内,出土物主要为石棺、巨石、人像等,再次至距今二千年前,东部地区出现另一新石器时代文化,分布在卑南、舞鹤、红叶、东沙等乡,出土物主要是石板棺、石柱、石墙、石槽、容器等,即所谓卑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