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包含登记离婚与财产分割等内容的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所规定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此类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未成立,即使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已部分履行,亦不能认为所附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此类协议应认定为不生效。法院应当适用某一法律规则而不予适用,由此对法律行为效力作出错误评价进而作出错误的判决,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并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的情形。若当事人据此申请再审,应认定其中请符合“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定再审事由,审查法院应依法裁定再审。
简介:从执行和解协议当拥有诉权的实现需求出发,分别从增强执行和解协议的权威性、增进和解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以及增强执行程序效率性三方面入手,阐述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独立诉权所具必要性。同时,围绕当前法律界就执行和解协议应否拥有诉权所持的两种观点进行充分剖析,并着力就否定性的观点进行评论,进而明晰执行和解协议当拥有独立诉权。在此基础上,分别就民事诉讼中所存在的三种诉的类型进行阐述,并揭示出当前把给付之诉赋之以执行和解之诉所存在的种种弊端,进而提出将确认之诉与之配套的路径设计理念。最后,从提起该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角度,明确执行和解之诉的启动权当由申请执行人独自享有。
简介:【摘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和发展,对赌协议在私募股权投融资的资本市场的应用越来越频繁,经典案例不胜枚举,但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尚不健全,国内的对赌案例以失败居多。从国内对赌第一案海富案,到经典案例瀚霖案,再到《九民纪要》的出台,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对赌协议的认识越来越理性,特别是对于效力问题不再一刀切的肯定或者否定,所以,关于对赌协议的研究重点逐渐聚焦到对赌协议的履行问题上。本文主要针对对赌协议履行中的股权回购问题和金钱补偿问题进行了探析,提出了粗浅的看法,以期对于相关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一些思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