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当前各地曝光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看,有不少出于建设工程合同变更。这是因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仍存在原设计方案、材料、设备、施工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工程合同变更,而工程变更又伴随着合同价格和工期的调整。这既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也是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难点。对供应商(中标方)来说,这正为自己摆脱低价困境,扩大自身利润,延迟建设工期提供了机会;对采购人(招标方)来说,这带来了挑战,稍一疏漏,就会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因而,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正成为商业贿赂多发的环节,许多不法供应商与一些招标方中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大做工程变更的“文章”,有意进行工程合同变更,甚至于一项工程连续变更多次,从中肆意侵占国家资金。如何堵住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漏洞,依笔者之见,主要应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简介: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但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定性问题却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众多纷争。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对《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理解:“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且,在“政府采购合同”一章中没有其它特殊规定或说明,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将采购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笔者认为,对此观点大有商榷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