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日本专利最新修改主要表现在实性和程序两个方面,但仍面临着与社会发展磨合、与其它法律协调、调整司法组织、解决国际化中标准化问题和专利权利扩张等新课题。

  • 标签: 法律协调 司法组织 修改 专利权 权利 新课题
  • 简介:【摘要】专利修改后,可以利用现有技术直接进行专利侵权抗辩,而且现有技术范围有所扩大,被诉侵权技术与现有技术比对原则和与专利技术比对原则亦有所不同,这些都是在利用现有技术进行专利侵权抗辩时应该注意问题。【关键词】专利授权标准现有技术范围现有技术抗辩专利侵权抗辩2008年专利修改主要内容之一是扩大了现有技术范围并增加了侵权诉讼中利用现有技术直接抗辩规定。这对于利用现有技术进行专利侵权抗辩无疑有着非常重要意义。一、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扩大了现有技术范围修改专利适度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扩大了现有技术范围。新专利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 标签: 专利法修改 侵权抗辩 修改现有
  • 简介:进入21世纪后,美国各级联邦法院在专利方面的判例出现新趋向。Bilski案判决对方法类可专利主题限缩和KSR案判决对非显而易见性标准收紧,说明专利授权条件趋于严格化。而eBay案对永久性禁令适用转趋谨慎态度和Lucent案控制侵权赔偿数额努力,说明专利侵权责任趋于缓和化。判例上述变化标志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专利扩张周期行将结束,美国专利可能处于从扩张转为限缩拐点。美国法制实践对我们不无启示:专利保护重心在于司法,我国当务之急是提高专利审判司法能力和改善外部法制环境。以修法方式系统性地提高专利保护水平,则应缓行。

  • 标签: 美国专利法 可专利主题 非显而易见性 永久禁令 赔偿金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协定中对于专利保护中新颖性宽限期相关义务再次进入到知识产权界视野。我国专利中新颖性宽限期相关条款面临重新修订可能。

  • 标签: 专利法 制度 申请人
  • 简介:美国专利专利标示规则散见于其《专利》及有代表性判例之中。美国专利规定了专利权利人和被许可人专利标示义务,标示义务及于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实质性总体”标准、替代性标准(alternativemarkingprovisions)、“足够清晰纽带”(thesufficientlyclearnexus)标准是专利标示是否合法判断标准。美国专利还规定了专利权人实施不当标示构成要件及其法律责任承担原则。

  • 标签: 美国 专利法 专利标示 义务
  • 简介:美国商务部《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产业聚焦》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GDP贡献率不足27%,而美国、欧盟均已接近40%。然而在谈到中国专利成果转化问题时,大多数学者都似乎达成共识认为中国专利成果转化率低。笔者在涉及这个问题时候,对转化率定义问题觉之重要。大体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大多数学者都是在广义角度去谈论转化率,但是对其内涵却不同理解,而对内涵不同理解也就涉及到了狭义转化率范畴。对专利转化率定义界定目的是在一个基本共识之下来探讨专利转化率问题。避免不同定义之下没有基本共识框架之下探讨,各持己见无法交流,以解决实际问题。

  • 标签: 专利转化率 界定
  • 简介:专利已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专利修改是全面的,并有许多内容是实质性改变,及时适应了中国加入WTO以后专利制度与TRIPS协议接轨需要.本文仅就专利第七章新增规定七个方面,谈谈新专利专利保护制度完善.

  • 标签: 专利法 专利 保护制度
  • 简介: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权行为、冒充专利行为相互间关系一直是困扰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难题。在利益平衡理念下,以社会公众利益为视角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进行重新解读:假冒他人专利与侵犯专利权之间是互相排斥,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二者应做一体化法律规定。

  • 标签: 假冒他人专利 冒充专利 侵犯专利权 社会公众利益
  • 简介:四、日本专利最新修改,对原来专利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日本又对其专利进行了最新修改

  • 标签: 专利法 历史发展 发展代序
  • 简介:摘要知识产权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伴随而来是发达国家对专利领域核心技术完全掌控甚至垄断,由此进一步加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专利市场差距。在国际公约逐步定型情况下,唯有利用专利制度地域性性质从我国国内着手,以国际公约为大纲,在专利具体制度设计中找到可能限制发达国家在我国专利优势方法;例如客体范围适当调整,技术措施规避和强制许可制度完善。

  • 标签: 专利法 trips协议 权利限制
  • 简介:专利权人获得专利后.即拥有了对实施和允许他人实施其发明创造排他权利。但是.实施专利既是专利权人权利.也是专利权人义务。如果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却利用专利权形成垄断阻碍他人实施其专利.则是一种滥用专利行为。允许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在一定条件下颁发专利强制许可.可以防止专利权人不合理地行使其独占权,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增进公共福利。

  • 标签: 《专利法》 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 修订 人的权利 国家专利
  • 简介:知识产权是世界贸易组织三大支柱之一,而TRIPS作为迄今为止最重要一个知识产权协议,突出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最新趋势,即国际化并与贸易紧密相联。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应该以积极态度面对这一趋势。本文将结合《专利两次修正,尤其是第二次修正情况,探讨一下TRIPS对我国专利立法影响,及我国专利完善意义和方向。

  • 标签: TRIPS 专利法 中国 知识产权 专利权 专利保护
  • 简介:摘要:专利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其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法律,我国专利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版专利,相较于2008年专利,加大了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尤其是在对新药保护方面上。

  • 标签: 专利法 新药 宽限期 期限补偿 专利权纠纷
  • 简介:摘要:机械行业专利探究揭示了其在促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关键作用。专利保护激励技术创新,通过明确申请与审查流程,确保创新合法性。专利侵权挑战存在,但机械领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协商、技术许可等手段维护权益。机械行业依靠专利构建创新生态,平衡保护与竞争,为行业发展和持续创新提供了支持。

  • 标签: 机械行业 专利法 探究
  • 简介:摘要:我国专利职务发明制度规定了关于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归属等相关方面问题制度。主要涉及到了三个方面,分别是职务发明界定、职务发明奖励制度、职务发明署名权。本文就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来论述我国职务发明制度,以供参考及不吝指正。

  • 标签: 专利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奖励制度 署名权
  • 简介:印度1970年,确认了程序专利(给予某一用以制造合成药物程序以专利),但并未确认产品专利,即对于食品、药品物质不授予专利,仅对制造方法授予专利.这鼓励了印度制药企业大量仿制药品替代进口,制药业成为印度最具优势产业之一.1995年印度加入WTO之后,三次修改1970年,以便使其专利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这对印度制药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 标签: 《专利法》修改 制药业 影响
  • 简介:摘要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开展,专利申请量呈现了迅猛增长,这也对专利申请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个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专利申请能否获得专利关键,也是专利鼓励创新立法本意体现。创造性是指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规定性特征即质与发明创造是直接联系在一起,是不可分割。发明创造总是具有一定规定性特征(质)发明创造,不存在没有规定性特征(质)发明创造。

  • 标签: 创造性 质变 新颖性 量变 否定之否定规律
  • 简介:摘要: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开展 ,专利申请量呈现了迅猛增长 ,这也对专利申请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个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是专利申请能否获得专利关键 ,也是专利鼓励创新立法本意体现。创造性是指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规定性特征即质与发明创造是直接联系在一起,是不可分割。发明创造总是具有一定规定性特征(质)发明创造,不存在没有规定性特征(质)发明创造。 关键词:创造性;质变;新颖性;量变;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世界各国关于创造性概念定义 创造性是各国专利中必需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欧洲专利条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如果一项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美国专利规定:“所申请专利客体与现有技术差别,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认为是显而易见,不能取得专利。” 日本专利规定:一项发明,在专利申请提出之前由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做出,则不具备创造性。 二、发明创造是质和量统一 发明创造质就是一发明创造区别于现有技术规定性特征。世界上发明创造所以千差万别、形形色色,就是因为在它们特征中各有自己特殊规定性。 发明创造内容是由其权利要求中区别于现有技术规定性特征决定,区别于现有技术规定性特征有无,直接决定着发明创造质。因此,发明创造质与发明创造存在是直接同一。就是说,规定性特征即质与发明创造是直接联系在一起,是不可分割。发明创造总是具有一定规定性特征(质)发明创造,不存在没有规定性特征(质)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即质是发明创造本身所固有的,它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就是一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规定性特征。发明创造属性是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表现,人们正是通过认识发明创造属性去认识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即质。 发明创造不仅有规定性特征即质特征,还有量特征。发明创造量是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可以用数值表示规定性特征。 发明创造量规定性特征同发明创造质规定性特征一样,是发明创造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同发明创造不可分离。一方面,发明创造总是具有一定量规定性特征发明创造,没有量规定性特征发明创造是不存在;另一方面,脱离开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发明创造也是不存在。 理解发明创造量特征,要注意把握两点:第一,量特征和发明创造不是直接同一。质特征与发明创造存在是直接同一,某一发明创造改变了自己质,就意味着该发明创造发生了具有创造性变化。量特征则不同,同一发明创造可以有不同量。在一定范围内,量增减并不影响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质。第二、量特征是多方面的。量和质一样,也是多种多样。有内涵量与外延量、精确量与模糊量、要素量与结构量等。内涵量标志质程度,如温度高低,颜色深浅、硬度大小。外延量标志质规模,如物数量、体积、重量等。质把不同发明创造区别开来,量则进一步把同质发明创造从量上区别开来,量和发明创造存在不是直接同一,同质发明创造可以有不同量。 在对发明创造认识中,确定现有技术是认识发明创造前提,以现有技术为前提认识发明创造所具有的质,是认识发明创造基础,认识发明创造量是对发明创造认识深化和精确化。认识发明创造质是由确定现有技术开始,再由质进到量。 任何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都既有质又有量,是质和量统一体。质和量是有区别的。质使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成为某种发明创造而不是其他发明创造。质发生了变化,该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就发生了具有创造性变化。而量则不同,同质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可以有不同量。量发生了变化,是指该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发生了具有新颖性变化。在一定范围内,量变化并不影响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质。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质和量又是相互联系。质决定量,没有一定质就没有一定量,量总是一定质量,质规定着量范围。另一方面,一定量又是质条件,质总是一定量质,量制约着质,没有量也就没有质。质和量是统一,这种统一,就是“度”。 度是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质和量统一,是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保持自己质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两端界限叫阈值点或临界点。阈值点或临界点是一定质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所能容纳活动范围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量在度范围内变化,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范围,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就会发生质变。 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理解发明创造时,都必须注意正确选择现有技术,在此基础上再把握好“适度”原则,如果未能正确选择现有技术,则绝不可能把握好“适度”原则。在正确选择现有技术基础上要把握“界限”,注意“分寸”,掌握“火候”。 三、关于创造性概念定义 从哲学上讲,创造性是指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 创造性变化包括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发生了非显而易见变化。审查指南认为,如果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是其所属领域的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试验可以观察、认识到,则该发明创造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变化是显而易见,这种变化就没有创造性。 但是,从哲学角度看,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即使是显而易见,或者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试验可以观察、认识到,只要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即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变化导致其属性超出了现有技术“度”范围,该发明创造就必定具有创造性。反之,如果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变化导致其属性没有超出现有技术“度”范围,则该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即使是非显而易见,或者是不能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试验可以观察、认识到,其也没有创造性。 在一份制备硫代氯甲酸现有技术对比文件中,催化剂羧酸酰胺和/或尿素相对于每 1mol原料硫醇,其用量为 >0至 100mol%;一项制备硫代氯甲酸方法否定之否定发明,采用了催化剂用量 (0.02~ 0.2mol%),提高产率 11.6~ 35.7%,大大超出了限定范围之外产率。尽管该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可能是其所属领域的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有限试验观察、认识到,但由于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对现有技术否定之否定,导致其属性超出了现有技术“度”范围,即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因此,该发明创造具有创造性。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