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评估主体是指组织、发起、实施以及参与法治评估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众等,它是法治评估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一般划分为三类主体:一是组织与发起法治评估的主体:二是实施具体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三是参与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与法治评估相伴产生,但因其性质,不同类型的法治评估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倾向,对法治评估结果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存在组织与发起主体的内部性、实施主体的非独立性、参与主体的非周全性等不足,需要建立独立第三方作为评估的发起与组织主体、各种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或评估小组作为评估的实施主体,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引入独立民意机构参与评估等制度。完善我国的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简介:吊杆的运营安全直接影响到拱桥的结构安全,以1990年建成的某中承式拱桥为研究对象,结合该桥吊杆专项检测及理论分析结果,对吊杆的疲劳寿命进行评估。专项检测结果表明,大部分吊杆存在锚头密封不严、锚杯积水及PE护套破损开裂等现象,吊杆外观情况较差,短吊杆钢丝锈蚀状况为标度4,处于较差的状态。吊杆疲劳寿命根据桥梁实际车流量和疲劳应力幅值进行预测,计算得出吊杆在无腐蚀状态下的寿命约为44年,且在吊杆发生腐蚀后,其服役年限也不到无腐蚀吊杆的1/5,即吊杆出现腐蚀后服役年限不足10年。确认吊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对大桥的吊杆进行更换。
简介:国内外法治评估有着复杂的背景渊源,可被归纳为三种类型: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建设评估。定量评估基于实证主义立场,偏重形式法治理论,以数据的形式反映法治的客观属性,具有标准化的方法步骤,即明确法治概念、界定各种变量指标、收集数据进行计算、审查评估结果。定性评估基于诠释社会科学,立足实质法治理论,结合法治价值评判实践现象,评价方法灵活多元,专业人士才能胜任。建设评估是转型时期的过渡性评估,基于法制与法治理论、社会指标理论和绩效评估方法,由政府主导,旨在推动法治的生成,存在理论基础薄弱、评估的主客体混同、指标重投入而轻结果、方法严谨性不足等结构性缺陷,未来需要予以改进,发展出真正意义的法治评估。
简介:市场化、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是法治评估生成的重要土壤.在一国同一政治框架范围内,法治更多地表现为同质化特征.因此,一国范围内的法治评估尤其是地方法治评估并无太多意义.只有在不同政治框架下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法治评估才更能凸显其价值.法治评估更多是晚近时期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的比较法治评价活动.由于市场化和法治化程度不高等因素,中国的法治评估缺乏内在生成性,更多具有外部“嵌入式”特点和中国特色,面临着评估机构、评估对象、社会转型期法治评估等一系列困惑.在现有发展阶段,中国不宜过多关注法治评估.应当全面深化改革,从而为法治评估创造适宜的生成土壤.
简介:本文在总结5次技术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立项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对面向决策的群体科技项目评估的概念、特点、专家选择、程序,以及评估意见的形成、评估意见的反馈和申诉等方面进行了扼要介绍。本文中提出的“分层次评估法”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效果,也为其它一些评估机构所采用。
简介:摘要:美国核能行业于2016年发起该行业倡议——践行核能行业承诺(Delivering the Nuclear Promise,缩写DNP),从多方面提升效率,降低发电成本,防止反应堆提前退役。三门核电前瞻性构建技术专项管理体系,实现了对生产技术活动进行持续的管理控制,对技术科研工作的不断创新与研究。本文简要评估浅析技术专项管理体系参考DNP相关建议,推动降本增效的相关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