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委托公证人:本次颁证95人2003年1月24日,司法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向新增委托的何绮莲等53名香港律师、向连续委托的马豪辉等42名香港律师颁发了委托公证人证书。委托期限从2003年8月18日至2006年1月18日。仪式在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的主持下进行。新增委托的53名委托公证人名单如下:何绮莲、莫志伟、关家宝、彭雪辉、林秀明、黄淑芸、余玉莹、李德祥、吴慧思、黄瑞华、黄英琦、黄得胜、刘之璇、黄新民、邓志聪、练绍良、周慧文、朱海明、郭冠英、林洁屏、张霭文、何君尧、李家祥、梁云生、梁伟民、胡家为、林月明、赖显荣、邓宛舜、郑炎潘、黄国基、林靖寰、苏绍
简介:摘要本文聚焦于公证人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并就该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作了深入的剖析,澄清我国目前对此问题的一些误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对于公证人法律责任防范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