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体验经济的提出自1998年美国StrategicHorizonsLLP公司两位创始人B.JosephPine和JamesH.Gilmore在同年(HarvardBusinessReview)7/8月号期刊上发表(Welcometotheexperienceeconomy)一文以及1999年由哈佛商学院出版社出版两人合著的(TheExperienceEconomy)一书以来,体验经济的提法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在IT业更是备受青睐.然而值得回味的是,在之前近30年,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于1970年在其所著的一书中,虽早已提到继服务业发展之后,体验业将成为经济的支柱,但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托夫勒先生虽然提到继服务经济发展之后体验经济将会出现,但没有象前面提到的两位美国企业家那样作深入细致的分析;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世纪之交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得体验经济的重提,恰逢其时.那么有哪些变化使得体验经济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能够迅速传播呢?大致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简介:法律经济学是一门新的法律学科。对此学科的研究已经引起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双重重视。人们从经济学角度探索法律的公正、公平、秩序、效益和效率等问题。同时,人们也从这些法律价值的研究中越来越发现法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利益机构的经济构成因素。为此,本文试图从经济的角度对法的经济价值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取向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在传统的价值观念中,无论西方或东方学者,一般都只承认法的正义、平等、自由等自然法价值,也有学者提出了安全、秩序、效率的价值,但对法的经济价值却研究甚少,甚至根本不承认法有什么经济价值。近年来许多学者已开始用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法律问题,但也很少提及法律的经济价值的问题。然而,法律经济学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