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归集部、归集二部、首钢归集分部: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京政发[1992]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94]71号)的规定,现就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的建立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
简介:今年上半年,中卫市审计局依法对沙坡头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公积金覆盖面、缴存额差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加强贷后跟踪管理、执行“控高限底”政策的审计建议,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审计建议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并针对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印发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及责任管理办法》、《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控高限低”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贷款管理职责及具体措施,并要求中宁、海原分中心及缴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住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