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住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简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该制度的种种弊端已阻碍了我国住房金融事业的发展,同时潜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也不容忽视.借鉴德国住房银行成功经验,改革我国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制为"住房公积金专业银行",同时行使政策和商业职能.这样将解决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制度问题、公平问题,促进住房组合贷款发展,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大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