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病历档案,俗称“病历”。我国古代所谓的“诊籍”(汉朝)、“医案”(明朝),以及日本所谓的“病志”(《医师法》),等等,同病历档案大体上是一回事。一九五三年,中央卫生部统一规定,将病历档案称为“病案”。现实生活中,对于病案的医学意义(包括医学治疗、医学研究,等等),人们大都自觉不自觉地、在不同程度上,领会到了它的重要性。但是,就病案的法律意义而言,又有多少人给它以应有的关注呢?我们看到,少数患者及其亲朋好友,少数医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病案管理制度,擅自毁损(篡改、破坏、盗窃、毁灭……)病案材料,进而构成诬陷罪、伪证罪或者包庇罪,等等。我们还看到,不少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研究人员,他们虽然知道病案的法律意义,但慑于病案的高度专业化,只好对它敬而
简介:摘要随着医疗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大和百姓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医患关系较以前变得紧张;医院病历档案也显得更发重要,档案管理工作成为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