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面对新型的电子烟市场监管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引导市场、规范市场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建设电子烟信用监管体系是推进电子烟市场法治化、规范化的有力举措。本文主要通过信用监管的模式提出电子烟监管工作措施,以期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参考。
简介:在这次美国次贷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的问题完全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人们在对金融业失望之余,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指责之声也不绝于耳。文章对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的问题、这些问题对美国乃至全球金融稳定的影响、美国的规制及其漏洞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将大型信用评估机构国有化;信用评级重新回归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本来目的上去,而不是仅仅为金融产品发行机构服务;加强信用评估机构的责任监管等。
简介:信用评级机构被认为是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之一.无论美国还是欧洲,都通过了许多法律以期更密切对其予以监督.无可争议的是,这些规定并不足以根本上解决金融危机所产生的问题.本文介绍了欧盟最新关于信用评级的规则,其中包括两次强制性评级,为评级机构、合同条款和民事责任制度设置了一个时间限制.为了有效地实施上述措施,两个附加性手段需要引进:其一,实行一个强制性的欧洲信用评级可以打破信用评级市场中的寡头垄断局面;其二,帮助可以快速成长的欧洲小型信用评级机构.如果责任制度确实具有威慑力,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只能是作为导入自律机制的一个促进措施:这确保了错误的信用评级(如雷曼兄弟案)将被要求以强制性的损害赔偿,而这一新的规则也需要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这包括要求信用评级机构适时地调整评级,以避免对信用发行主体过早的信用下移,下调“评级展望”.
简介:信用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日益专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员,通过其专业化的评价体系,对解决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评级机构日益深入地参与到金融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使其中立性、客观性等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缺失。次贷危机发生后,对信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监管,但是,由于评级业本身的自然垄断属性以及评级业务的专业性,使其定位上存在模糊之处。在分析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缺陷基础之上,对其法律定位进行探讨,并预测国际监管改革与合作的发展趋势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