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05年我国修订后的《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三种方式,本文针对其第二种即“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公开发行进行具体分析,重点解读“特定对象”和“累计”两个关键性要素的内涵及相关问题,以期找到适应我国实际需要的实现方式。【关键词】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累计一、提出问题(一)我国证券法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的规定为弥补1998年《证券法》未界定公开发行的缺陷,05年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①该款规定较修订前增加了对“公开发行”的内容界定,具体规定了构成我国证券公开发行的三种情况。
简介:摘要:全面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是当下资本市场亟待落实的重大任务,也是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明智选择。通过回顾证券发行制度的历史,对核准制和注册制进行深入评价,搞清新《证券法》的核心要义,制定全面实行注册制分布实施路径,为中国资本市场全部平稳过渡到注册制做一点贡献,以期A股市场蓬勃发展。
简介:【摘要】非上市公开发行制度是我国证券法的一项制度创新,该制度为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提供了现实可行的制度依据,但是这一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要以交易制度的有效运转为依托。纵观证券法的内在体系可以发现非上市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交易制度在我国是基本缺失的。在对非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交易与一般公开发行股票交易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认为非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交易场所应当定位为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这一市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位阶应当低于主板市场与未来的创业板市场,在具体交易制度的设计上应当以此为基础。同时为了弥补该市场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问题。应当采取传统的做市商制度。
简介:本文以深沪两市1991—1999年间上市的781只新股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短期价格的研究,我们发现:中国大陆A股市场存在着远高于其他国家股票市场的新股首日超额收益,但幅度远小于已有的研究结果。发行年份、发行方式和行业对新股首日收益的影响是不一致的,但在各个横截面都表现明显。新股上市后首日过高的换手率表明,中国新股市场上充斥着短期寻利者(flippers)和过度投机现象。新股首日收益同发行间隔、上市后一交易月股价收益标准差显著正相关,但同流通股比例的正相关关系并不显著,同公司规模、新股发行价显著负相关。中国大陆A股市场过高的新股首日收益,一部分原因是由这一股市较大的不确定性引起的。在控制不确定性因素条件下,发行公司基本面资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新股首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