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创造性作品提供给社会需要的社会、经济、文化利益是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中著作权的基本目标。著作权需要激励创作,而激励创作的手段是赋予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专有权,这种专有权的赋予则是对作品传播和实用的一种限制。然而,著作权专有权的保护又可能限制作品的传播量,并且增加了静态的教育、研究和娱乐成本。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又创设了著作权限制制度。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著作权限制制度遭到了一定的质疑,随之出现了著作权的反限制。著作权法坚持保护作者权益与注重社会利益保护的双向本位原则。著作权专有权的保护到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就正体现了这两种利益之间博弈的过程。著作权的保护上存在一个度的问题。过度保护会使作者无从利用先前的作品或者这种利用变得十分困难。从平衡的角度看,著作权法的目的就是想要设计出一个理想的保护水平。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当前各类知识通过各个领域和各种渠道广泛涌现,知识产权也由传统中的私权属性向着公权化趋势发展,通常情况下社会群众普遍认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通过法律将利益进行权衡则属于公权,这样能够更加直接的体现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事实证明知识产权具有两种属性,分别为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相互对立但是又互不影响,二者中,私权使矛盾产生的主要因素,公权使矛盾产生的次要因素,通过这些方面1,可以看出,需要充分意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且做好协调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针对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极其公权化趋势进行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简介:摘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当前各类知识通过各个领域和各种渠道广泛涌现,知识产权也由传统中的私权属性向着公权化趋势发展,通常情况下社会群众普遍认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通过法律将利益进行权衡则属于公权,这样能够更加直接的体现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事实证明知识产权具有两种属性,分别为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相互对立但是又互不影响,二者中,私权使矛盾产生的主要因素,公权使矛盾产生的次要因素,通过这些方面 [1] ,可以看出,需要充分意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且做好协调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针对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极其公权化趋势进行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简介:“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我国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践,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基于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功能和对行政相对人的引导功能,这是权力清单功能的一体两面。而权力清单不仅仅在内容上,更应当在构造上紧扣这两个功能的实现,从目前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的实践来看,在实现上述两大功能上仍存在着差距与不足:“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尚不明确、缺失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权力清单的针对性和创造性不足、既有成果没有得到建制化、权力清单体现政府职权厘清的成果不力。要通过明确“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补齐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权力清单的构造、完整体现政府职权厘清成果等途径来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的构造,以充分实现权力清单的功能,满足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