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囿于家事审判程序规范的缺失,裁判者对于家事诉讼程序制度的理论认识不足,从而重视程度有限。而家事诉讼程序制度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虽然在制度目的上均有保护私权与解决纠纷之作用,唯在程序进行之原则及方法上有其特有属性。在民事诉讼中,家事纠纷的解决因其涉身份情感关系而蕴含特殊的程序原理与程序规定,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时,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裁判权的关系与涉及契约、侵权的等财产权利义务的民事纠纷迥然不同。正因为家事纠纷的特殊性,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与家事纠纷审理相适应的程序制度。从程序保障的角度来说目前较为单一的民事诉讼审判模式并不适应家事审判诉讼标的的特殊价值,也难以保证民事诉讼正义程序的要求。本文中,笔者阐述了现有的民事诉讼程序及审判机构配置不足以应对家事审判的原因及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应然状态的剖析,阐释了为满足家事诉讼的特殊功能而设立家事诉讼程序及建立家事法庭的必要性及路径,以期为我国建构家事诉讼程序,设立家事审判机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