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提问是一门科学,是一种教学艺术,是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进行思想交流的重要方式,是沟通教师、教材和学生三者之间的桥梁和媒介,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本文探讨了如何在小学语文课堂中恰当的运用提问艺术,以开发学生的思维潜能和创新能力,优化教学效果。
简介:二十年后,已经成为法官的陈责我,将要主审小贩陈责我故意杀人案。这桩案子,从案发起就成了新闻热点,因这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是小商贩,而被害者是城管员。监控录像和人证均指证,小贩陈责我无证占道经营,城管执法时,将小贩陈责我的三轮车没收了。小贩陈责我当然不干,这是他吃饭的家什;他抱着三轮车不撒手,于是城管就动了粗,混乱中,一根铝管敲破了小贩陈责我的头,三轮车自然被没收了。后来,小贩陈责我数次去城管队讨要三轮车未果,于是拿了平时削水果的尖刀,趁城管队在外执法时,偷袭了一名城管队员。一刀,从该城管队员的后腰刺入,致肾脏破裂,抢救无效身亡。小贩陈责我束手就擒。
简介:在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上,通说认为是法条竞合关系,但如何适用存在争议,陷入困境。盗伐林木罪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罪.林木应当是符合自然资源之物,而自然资源与侵犯财产类犯罪中的生活领域的财产是有区分的.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并非法条竞舍关系.两者在适用上有明确的界限。林木的属性决定了盗伐林木的行为是适用盗伐林木罪还是盗窃罪的关键。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是自然资源.必须符合不得任意砍伐买卖之属性,即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不得处分或者法律限制其处分。倘若行为人盗伐的林木是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可以自由处分之物.林木就属于公私财物。不再符合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构成盗窃罪。
简介:这些"出汽筒",源自798厂区内的一处热电厂——在蒸汽的输送过程中,管道的压力需要通过屏幕中的这些"出汽筒"不断地被释放。而在这压力的释放过程中,这些声音以及图像构成的"频率"也同时被"释放"出来——如果忽略这中间可能包含其它含义(比如环境以及可能的政治性),这些汽体以及声音的不稳定性是最吸引我的方面——这些图景所粘滞着的、具有强迫症倾向的"频率"。在这件以"出汽筒"作为客体的"作品"中,我使用了安防监控设备,将这些分散各处的物体收集和并置在展厅中。通过这种方式,我试图制造一个疑似"监控室"。在这个"监控室"中,观众可以透过屏幕观看这些展览场地之外、正在发生的图景,只是人不再是被监控的客体,而是这些出汽筒。再者,"监控室"所在空间的属性——展厅,强化了这些"客体"的"被观看"的可能——尽管这些"客体"已经被虚拟化为非单纯的客体;而从另外一方面,
简介:摘要中国人习惯以茶待客,并形成了相应的饮茶礼仪。比如,请客人喝茶,要将茶杯放在托盘上端出,并用双手奉上。茶杯应放在客人右手的前方。在边谈边饮时,要及时给客人添水。客人则需“善品”,小口啜饮,满口生香,而不是作牛饮。所以我想从“茶文化”这一着手点,来培养幼儿的礼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