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纳税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已成为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涉税问题的处理,审计作为综合的执法监督部门,除了依据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规范,还必须依据税收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由于审计与税收分属不同的部门,二者在某些方面,特别是涉税复议、诉讼等法制方面的规定上差别调异。一、行政复议1、从受理机关看:税收具有确定性而审计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复议的规定)审计复议行政机关或是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即一般情况下为上级审计机关,但对审计机关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办理的审计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简介:<正>营业税计税依据是计算营业税应纳税款的依据,是营业税征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一切收入都要征税,这是基本原则。但是营业税应税行为中也有一些特定的经营项目,如交通运输的联运业务、服务业的旅游业务、建筑业的包工不包料工程等等,它们的营业额,要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