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河长制”是我国在水务治理工作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其主要内容就是将各级党政领导任命为河长,对所治区域内河道水务相关工作进行监督与协调,进而在有人负责的情况下实现多部门的协调联动,保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在当前工作中,有关于“河长制”的立法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中相应的条款内容,同时,部分省市针对“河长制”工作的具体施行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制度性文件。从当前“河长制”的运行来看,可以说在河湖的地方性治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依旧暴露出了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立法缺陷。本文采取文献研究等方法,总结了“河长制”取得的成效与当前面临的困境,认为应当通过积极推进“河长制”立法,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来完善“河长制”的具体规定,明确河长及相关责任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贯穿“河长制”工作始终的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的跨区域联动制度以及河长会议制度,完善“河长制”的监督机制,从而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河长
简介:摘要:区域协同立法是指为了解决跨行政区域的事务,多个不同的地方立法主体按照各自的立法权限,根据立法程序和协议,开展的立法活动。区域协同立法有助于推动区域合作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等全面协调发展。本文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概念、原则、内容以及法律意义等方面全面介绍区域协同立法;第二部分归纳总结了区域协同立法的现状,并从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地位、主体、范围及审查监督等方面论述并分析主要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三部分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能为推动我国区域协同立法的发展与完善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和建议。
简介:【摘要】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民法典》关于保证合同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体现了从侧重保护债权人利益,转为均衡保护保证人和债权人利益的立法倾向,是法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结果。
简介:摘要: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也在不断地调整:西周井田制、战国授田制、西汉限田制、东汉(后期)屯田制、西晋占田制一直到北魏时期形成了均田制,直至唐德宗建中元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两税法颁布,均田制瓦解。均田制存在了大约三百年左右的时间。 尤其是在北魏和唐朝前期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北魏和唐朝两个朝代的均田制各有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