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②民办非企业单位;③个体经济组织;④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⑤应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到哪里举报?对中央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监督处举报。对其他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到市(地)以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监督机构举报。
简介: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共五章36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有的劳动监察规章的不足,并且以劳动行政法规的形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目前焦点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强化了执法主体的责任和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追究。通过对劳动保障法违法行为的制裁,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劳动法的权威和实施效果。《条例》亮点鲜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又显现出浓厚的人本色彩。
简介:乐至县劳动监察大队于去年3月20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他们克服了起步晚、无经验、经费少、人员不足等困难,积极开展工作,在短期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劳动法》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熟悉、掌握《劳动法》,他们以宣传、贯彻《劳动法》为重点,由局长带队,到镇、乡和县级机关、学校、医院,国有(股份制)、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外资私营企业,采取召开座谈会与个别抽查、自查与监察相结合的办法,在广泛宣传《劳动法》、着重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用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技术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5个方面进行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