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成立的优势。方法以护士配置每袋输液时间、静脉不合理用药和配置差错发生率、输液不良反应发生率为指标,观察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建立1年前、后的变化。结果1、配置中心成立时,专职护士药品配置时间为2.36±0.71分钟/袋,与病区护士3.25±0.21分钟/袋相比,时间明显缩短(p<0.001);中心组建半年后,专职护士平均配置时间为1.42±0.55分钟/袋,与病区护士及配置中心成立时相比,配置时间有进一步减少(p<0.001);2、配置中心成立后,静脉不合理用药及配置差错发生率为6.082‰,较配置中心成立前的9.567‰明显下降(p<0.01),输液不良反应发生率也明显降低(p<0.01)。结论成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可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资源;同时,在防止静脉不合理用药及配置差错发生、降低输液不良反应等方面也起一定作用。
简介:<正>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使票据行为能够有效成立的基本要求。通说认为,票据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除了应具备一般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外,还应当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也即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了形式上的成立要件与实质上的成立要件两个方面。一、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析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即能够使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实质要求,一般认为包括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真实两项。通说认为票据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故通常不在票据法上单独进行规定其实质要件,而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所以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又被称为票据行为的民法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