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现状自1951年起,上海市开始实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一直延续至今。公费医疗制度:享受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单位)的职工。本市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医疗方面的需求和财力可能,每年年初确定预算指标,年终对实际超支部分酌请给予补助。近几年,本市对公费医疗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比如,实行“发放备用金,公费病人自负门诊药费10%”的改革办法;大专院校实行“定额自管经费,超支负担50%”的办法;中央单位和部分科研机构实行“定额自管经费”的办法等等。这些改革措施对于加强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控制费用的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其弊端日渐明显,医疗费用增长速度惊人,1993年全市公费医疗经费支出3.8亿元,比上年增长65%,大大超过了财政收入的增长水平,超出了国家财力的承受可能。劳保医疗制度:享受对象是国有企业、原来的老集体企业的职工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此外还有地区集体、局办新集体企业职工。国家规定劳保医疗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由企业单位统一使用和管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劳保医疗费用也在快速上升,并且明显高于公费医疗。医疗费用的迅速增长使许多企业不堪负担。
简介:高发的诉讼频率、高额的赔偿金额、高昂的制度成本、有限的制度效果以及对医疗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产生的负面影响是美国政府改革医疗过失诉讼制度的主要成因。为此,美国各州如加利福尼亚州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为应对各种新旧问题,美国针对医疗过失诉讼制度的下一步改革将会集中在提高医疗诉讼进入法院的门槛、增加患方胜诉的难度、限制医疗损害赔偿金的无序增长以及变革传统的医疗侵权责任等方面。我国应重视医疗过失诉讼制度对健康保险的负面影响,改革开放式的医疗过失诉讼制度,推进医疗损害赔偿特别立法并适度限制赔偿金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