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说明犯罪成立条件的作法并非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方法。事实上,从罗马法开始直到19世纪中叶各国刑法理论都是如此。而将犯罪视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有责行为的德日犯罪论体系则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其中居核心地位的构成要件理论经历了几次大的修正。促使德日构成要件理论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在于新康德主义哲学的影响。德日犯罪论体系在限制国家刑罚权方面具有优势。
简介:构成要件的推迟实现,是指行为人原本预想的是由自己的第一行为引起结果,但第一行为并未引起结果,而实际上是由其后的第二行为引起了结果的情形;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行为人原本的犯罪计划是,在第一行为之后由第二行为引起结果,但有违其预期,实际上是由第一行为引起了结果的情形。此类问题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的一种类型,其解决最终仍然需要回归至犯罪论之根本:在客观方面能否认定构成要件该当性、在主观方面能否认定对该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认识,对此有必要进行个别研究,且仅此即可。
简介:从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看,构成要件理论分为行为类型说、违法类型说和违法有责类型说,而构成要件的机能一般认为分为罪刑法定主义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违法推定机能和故意规制机能.三种构成要件类型在实现构成要件的四种机能上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因此,构成要件类型的定位对构成要件机能的理解和重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简介: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前提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形态,尤其是在经济活动票据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时代,票据权利在社会财富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为提高效率,使发挥票据担保功能成为必然。况且,票据作为质押品具有特别的优势,票据质押在促进金融发展、保障债权实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票据质押在理论和立法上存
简介:雇主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已为各国、地区立法所认同,但在认定雇主责任时需对其三个构成要件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准确适用雇主责任制度。
简介:担保法与票据法关于票据质押的规定不协调,因而使得票据质押的要件构成不明确,而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一全新的视角即票据质押的定性出发.票据质押在理论上存在定性为票据行为的可能性,在价值上亦存在定性为票据行为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认为票据行为的要件就是票据质押的要件.
简介:上诉利益是指当事人在原审法院受到了不利裁判,上诉审法院针对这种不利裁判进行救济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关于上诉利益的识别,在学理上主要有形式不服说、旧实体不服说、新实体不服说和折衷说四种不同的学说,其中第三种学说相对合理,其所主张的基本思路值得肯定。我国上诉立案制度有必要增加上诉利益要件。
简介:无限防卫应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起因上,须有特定暴力犯罪的存在;时机上,须是非法暴力侵害正在进行;对象上,须指向非法暴力侵害者本人;主观上,须出于防卫的意图.
简介:一般而言,要成立故意犯罪,至少必须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存在认识或者预见。而在存在抽象的事实错误的场合,由于对实际实现的构成要件该当事实不存在认识,因而原则上应否定故意犯罪的成立。但在构成要件实质性重合的限度内,亦可承认故意犯罪的成立。刑法规定构成要件的目的在于保护特定的法益,所以,作为构成要件之符合的标准,应以保护法益的共通性作为绝对要件。
简介:【摘要】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地位在当今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属于争议焦点。明晰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有责性的关系,重点在于构成要件的属性问题。构成要件分为行为类型说、违法类型说和违法·有责类型说,它们显示着构成要件的不同内涵。通过将构成要件置于犯罪构成体系的发展历程中,发现主张无价值性构成要件的行为类型说难以适用于现实立法解释。在对构成要件不同机能的分析下,明确罪刑法定机能必不可少,并在满足其他机能期待中,更为提倡违法类型说。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在现今我国的刑法理论上,针对犯罪构成体系,源自苏俄四要件封闭式体系与德国的阶层体系之间形成激烈的交锋。在笔者看来,这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的主张很明确,那就是直接引进德日阶层体系,以违法和责任为基础重新构建犯罪论体系,可问题是,究竟如何把握阶层之间的关系才是较为妥当的,这是重构者们必须面对的。
简介: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治的主体是法律, 三 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中的法律提出了
简介:
简介:新闻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具有许多特殊性,新闻侵权的作品是否发表,是判断损害事实是否存在的关键;不同的新闻侵权对象,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违法性是区分侵权与正当的新闻监督、新闻自由舆论的标准。确定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要平衡好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简介:学界对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存在"重程序而轻实体"现象,普遍认为公众参与强调的是程序的改变而非问题的解决,公众参与的相关实体问题并未得到理论上的重视和探讨。公众参与之所以必要,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实体目标,更是确定该公共利益目标具体内容的需要。而谁来参与(参与资格和主体范围)、参与什么(参与的事项、内容)、参与者是否具备可行能力、不同参与者的意见影响力,等等,是公众参与制度必须认真对待的实体问题。
简介: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物权法即将出台,其中有关物权的一系列问题将会得到完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有关动产方面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护交易中原所有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有关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问题,学者中仍有争议,希望新出台的物权法对这一问题能作一恰当的规定.
简介:扣押人质并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是绑架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的典型图像。当前对绑架罪通说的解释即是以此经验图像出发,认为绑架罪作为复行为犯,以存在三面关系为必要,并且控制人质之后另行起意勒索财物的情形也构成本罪。对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以日常经验图像遮蔽其规范逻辑,也不能以处罚合理性为由脱逸合法性的限制。依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规范逻辑,绑架罪只能是单行为犯,也可能存在两面关系的绑架罪,准绑架罪的成立必须以立法上的拟制性规定为前提。
简介: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表见代理,但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不能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很多问题并不能提供明确的指导,本文将以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作为着眼点,详细地分析表见代理制度。笔者认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五个,以下一一分析,以期能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给与建议。
简介: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行为构成犯罪,以犯罪构成要件的满足为条件.暨任何行为,凡是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就成立,反之亦然.笔者认为,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而否定性要件应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所谓犯罪构成就是指依刑法之规定,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条件的总和,而一定的成分以及有序的组合就是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构成要件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理论
构成要件的推迟实现与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论构成要件的类型对构成要件机能之影响
犯罪的主观要件
票据质押要件论
雇主责任构成要件
票据质押的要件新论
论民事上诉利益要件
无限防卫构成要件探析
构成要件符合的界限
构成要件属性之探讨
构成要件理论:形式与实质——构成要件二分性说之提倡
法治的基本要件:从法
公司解散要件以及法律后果
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公众参与的实体要件
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绑架罪构成要件解释新论
试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体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