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通过1986联合国发展权宣言后近30年,不同政治集团对发展权的理解仍然各不相同。发展中国家强调诸如国际金融制度不平等,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策的全球决策方面更多的参与,及促进更公平的贸易体制等。发达国家坚持发展中国家的适当国内条件,例如法治、善治、民主与负责的经济管理等。而不结盟运动呼吁具有约束性的国际法律标准,欧盟则反对提高此宣言的地位。实际上,制定发展权框架公约似乎是调节不同政治集团关心问题的最好选择,因为它允许采用逐步进行的方式。发展权框架公约的潜在的增值是,利用超越单个国家责任、并从国际发展工作衍生出的原则中获取灵感的条约来平衡当前的人权体制,包括相互问责、伙伴国家之间政策调整,及包容性伙伴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