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独立司法,特别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挑战了民主制度基础性原则的假设,美国宪法学者投入了很多精力来解决所谓“反多数人难题”。而政治学研究则显示,在大多数情况下,联邦最高法院与民意机构保持了一致。然而,本文认为“反多数人难题”极少反映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运作常态,因为只有很少的判决是关于国会立法的。因而,一方面,“反多数人难题”并不能代表整体的态势;另一方面,政治学者的解读也显示了对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回应性的过度乐观。本文认为弱回应性不应当是一个问题,反而是公众得以保持他们对于最高法院长期信赖的事实基础,是联邦最高法院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存在的合法性源泉,是司法独立保障制度有效运作的很好体现,是成熟民主正常运作的必备要素。本文利用已有的政治学成果,运用计量方法从总体上分析了公众意见和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间的关系。统计结果显示公众的政治态度很少影响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方向。而法院意识形态和下级法院的自由派判决作为更有力的影响因子是更好的预测最高法院判决的变量。
简介:司法目标是司法的核心问题,决定司法在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影响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引导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司法目标是司法系统运行结果的积极价值表述,是人类价值演绎和司法功能的结合点。司法目标表述应当力图清晰。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司法目标,要么定位不合理,要么表述不明确。应当将司法目标定位于维护自发的社会合作秩序。在这个目标之下,司法应当以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则作为解决纠纷的终极法律来源;当国家法规范反映当时社会流行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时,司法应遵照执行,以避免在每一个案件重复发现、提炼和表达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公法案件的审判有双重性,首先是审查公法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维护社会自发秩序,其次是审查是否违反公法,维护政府组织秩序;法官要有国家法知识,但更要有从自发秩序中发现、提炼和表达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