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通过对青岛市2016年现有同性艾防非政府组织情况进行调查,对同性艾防NGO的合法性困境进行探讨,试图为基层艾滋病防治组织管理提供新的视野。方法对9个以男男性接触人群为主要干预对象的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进行调查,对其合法注册与合法医疗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并试图通过调查结果分析其成因并提供解决思路。结果9个同性艾防非政府组织中,进行民政注册的仅有3家,其余6家从法律上来说属于违法组织;艾防NGO存在非法开展HIV检测的情况也十分严重,要解决这一问题仍需要以政府主导为核心,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非政府组织三方共同参与解决这一隐患。
简介: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垄断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将选择、确定和公布“应当参照”的指导性案例的权力由自己掌握,从而为自身增设了巨大的权力。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却面临着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双重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的体系及审级制度关系密切,其完善也必须与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因而一个可能的出路是改革现有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终审制”。这样,只有通过具有终审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亲自审判案件而产生的指导性案例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也才能实实在在地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
简介: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司法改革迄今为止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但是,近年来,我国地方检、法机关推行的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在合法性方面却频频受到学界的质疑.作为一项法律活动,司法改革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但是改革的性质也决定了司法改革必须突破实在法的规定.合法律性并非合法性的唯一含义,突破现有法律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司法改革因此就丧失了合法性.作为西方政治学、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范畴,综合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两大流派的观点,合法性应当包括形式和实质双重要求.司法改革的合法性也包括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两个层面,其中任何一个层面的缺失都会导致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危机.重塑司法改革的合法性理论有助于解决我国司法改革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