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受侦查阶段保密要求的限制,此阶段检务公开程序相对较低。通过加强对侦查机关与案件当事人双方意见的听取和审查,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查逮捕阶段的听证制度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实现了公正和效率的最大化。文章指出,应限定启动听证程序的案件范围,采用自愿、公开、辩论的原则,就适用主体、举证责任、效力地位等方面提出了建立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构想,以期对审查逮捕阶段检务公开工作的发展有所裨益。
简介:行政听证制度是法治社会民主制度的重要标志,更是许多国家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我国自《行政处罚法》专章规定了听证程序,标志着我国独立的行政听证制度产生,《价格法》等也相继对听证制度作了相关规定。《立法法》第58条第一次规定了行政立法听证程序制度。
简介:教学分析《自然法庭的听证会》是四年级下册的第一单元。通过整册书8个单元的学习,指导学生在亲历各类探究活动中,认识到科学探究要以事实与证据为依据,掌握各种搜集事实与证据的方法,并学会运用事实与证据来说明观点。
简介:近日,笔者参加了一次行政复议听证。未曾想,由此却感受到了系列尴尬。基本案情2013年12月,某市的8名村民共同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因不服省政府针对某事项的批复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案件被受理后,申请人又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听证申请,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听证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简介:地方政府规章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但不少规章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范存在冲突,明显违背了法律优先原则,这折射出地方立法对立法本意判断与理解的差距。以地方规章中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规定为考察对象,辨明立法本意、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思考规范冲突的解决之道,是完善法律统一执行问题的重要思路。
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初探
关于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思考
《自然法庭的听证会》单元教学设计
一次令人尴尬的行政复议听证
论立法本意与规范冲突的协调机制——以地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为分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