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宪法人之图像,系以'兼具生态理性与经济理性'人之图像,以彰显'永续发展'之国家目标。能源税最主要的宪法界限在于绞杀税之禁止、寓禁于征之禁止,以及不得逾越比例原则。环境公课主要指规费、受益费及特别公课,虽与环境税同样具诱导管制目的,唯因其有对待给付,宪法上要求权限划分和基本权自与环境税不同。能源税宪法上的实质正当性,须有助于权衡诱导管制目的与量能原则,而在确保人性尊严之生存基准取得实质正当性。能源税制定首先须确立为中央税或地方税;若为中央税,立法之初宜予地方参与之权,其税捐收入宜予地方充分之保障。能源税之差别待遇,其节能减碳与手段间是否具实质关联,须具体判断,而不能以抽象之双重红利正当化。能源税如过苛致职业无法永续经营,有违职业自由。从财产权保障观点,亦要求课征能源税后,使企业仍得永续经营。
简介:采用文献计量法,以2009-2013年体育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为研究对象,从立项类型、立项数量、立项单位、所属系统和课题指南与研究领域的比较分析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其研究领域的基本特征。研究认为:课题指南的科学规划是实现体育强国之梦具体工作的第一步,其科学规划要求课题指南的内容应具备整体性、连贯性和可持续性;国家社科基金体育学研究内容,紧扣社会主体和时代背景,围绕体育强国的体育发展战略目标,注重并追踪立项项目的后续研究,加大应用类项目成果的检验环节力度,进一步开展深层次的研究;利用好社科院、国家体科所和各省市体科所的各种资源,拓宽研究机构,开展跨学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