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为了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变部分企业被动亏损的局面,探索国有资产的多种经营形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1994年以来,大同市在部分“边、小、微、亏”国合商业企业中推行了“国有民营”或“集有民营”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国有民营的主要形式大同市共有国合商业企业712个,其中,大中型企业178个,小型企业584个。到目前为止,实行了国有民营的企业(含门店)为633户。其中:商业企业59户,占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9.3%;供销社系统320户,占国有民营企业的50.6%;物资企业1户,占国有民营企业的0.16%。
简介:衡山县建筑工业瓷厂是一个仅有职工147人,资产总值275万元的国有小厂。1993年前,企业生产经营极不景气,出现了“三低一差”的局面,即:产出低,积累低,收入低,生存能力差。企业总负债240.2万元,其中,欠贷款164.9万元。为能放活类似工业瓷厂的小型国有企业,我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的精神,首先选择工业瓷厂作为民营试点单位,并于1993年6月正式运作。两年多的实践证明:建筑工业瓷厂的民营试点是成功的。一是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同步增长,3年三大步。
简介:在广泛推行“国有民营”—租赁制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五种偏向,亟待加以正确引导。—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行事,搞“一刀切”,“齐步走”。有的企业主管部门的同志误认为,“国有民营”,既不象搞股份制那样涉及到产权关系,又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因而几乎“一忽拉”都搞成“国有民营”。一些主管部门为了招人租赁,甚至不惜把下属企业几百万元的债务转移到自己名下,背上沉重的包袱,让租赁人“轻装上阵”,使自己成了“债主”。其实,“国有民营”仅仅是目前企业改革的形式之一,不是所有企业都能适用。它比较适用于那些有比较定型的产品,但由于外部关系处理欠当,或行政干预过多,而打不开生产经营局面的企业。这种企业实行“国有民营”后,
简介:韩国的国有企业民营化于1968年、1980年、1987年、1993年先后进行了4次。在这一过程中,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民营化政策,完成了民营化的转型,但与计划相比却相距甚远,实际上的评价只是“低潮”。1987年曾推进了将韩国电力公司与浦项制铁的股票以国民股形式出售的计划,但由于股市低迷等原因,实际结果并不令人满意。1993年,以有主经营转换为重点,实施了将58家国有企业民营化和10家国有企业兼并、合并的计划,但这一计划也由于当事人(既得利益者)和经济力集中等原因,并未取得实质性成果。1996年至1997年引入了管理民营化的概念,虽然根据这一概念制订了与国有企业经营改造及民营化相关的法律制度,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简介: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在着力抓好国有大企业的同时,加快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步伐。目前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首要的还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在深入学习领会十五大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积极推进改革清除各种思想障碍。根据十五大报告中关于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论述,本文就国有小企业民营化的所有制结构、企业制度形式和实现途径谈一些初步的思考。民营化的所有制结构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的调整,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的改组。国有小企业改革要在整个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定位。我国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突出的问题是覆盖面过宽,战线拉的过长,资源配置效率低,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