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月革命之后,苏俄为应对复杂纷纭的国内和国外威胁,巩固新生政权,维护农民利益,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在列宁领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政策,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做了细致的探索,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构建方面也做了有效的实践;然而,发生在同时代的中国,随着内战的爆发,在中国共产党党中央的指示下,刘少奇、朱德、任弼时等同志紧急召开西柏坡土地会议,进行了浩浩荡荡的土地改革,制定了土地纲领,允许土地典当、转让、出租等,成立了贫农会、基层人民法院等机构,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和物资基础。苏俄和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土地政策在发生的背景和内容上具有共性,而且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是对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推动了农村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对当今解放农村生产力,加快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为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因此,值得我们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