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上风电代表着风电技术领域的前沿和制高点,是世界上主要风电市场重点关注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我国可供开发的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场址靠近负荷中心,海上风电的开发利用不仅是风电产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一环,也是带动我国相关海洋产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没有电价政策的支持,就无法培育出健康的海上风电市场,没有规模化的市场,就没有技术进步的产业基础,就难以把握产业发展的关键机遇期.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并未像在陆上风电上实施的那样,为海上风电标杆电价的制定提供准确的依据.“十二五”期间50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装机规划目标的完成时间目前已经所剩无几,当务之急是完善海上风电指导电价.
简介:村委会作为“上下”间多重话语的中转站与加工厂,成为政策变通执行现象讨论的焦点,既往研究主要从“结构-制度”与“过程-事件”视角对基层政府政策行动策略及其背后所交织的“权力-利益”博弈网络进行分析。本研究基于“双重话语”分析视角,结合大巴山区东溪村退耕还林政策地方实践的个案研究发现,村委会作为政策基层行动的核心主体,运用地方性知识构建“上下”之间的双重话语体系回应和解读一系列行动策略,即非正式权力运作的“公平”,土地耕种为本的生存逻辑优先,坚持“弱者补偿”原则的博弈等,进而揭示环境政策基层执行的行动逻辑:即“回应任务为中心”的准政府逻辑以及“追求福利最大化”的共同体逻辑。本文的创新在于从话语分析视角探究政策变通执行现象背后存在的合法性根源,即村委会运用地方性知识构建的双重话语对行动策略及其背后交织的“权力一利益”网络进行持续的解读与包装,从而使政策地方实践获得合法性认同。由于科层制的特殊性,仅针对村委“上下”之间多层级话语的简化分析,可能会影响政策实践中话语转换策略与规则的延展性讨论。
简介:<正>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创制地方性法规,或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予以废止的手续和活动过程。目前,法律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尚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方在认识上和实际做法也不统一。这是立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就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实践中有关问题,试述管见。实践中,有的省把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规定为起草地方性法规,提出议案,审议,通过和公布五个阶段。把起草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为制定程序的一个阶段,是值得商榷的。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是紧密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的两个不同活动过程。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专有职权,其他机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