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闽国是福建历史上的重要阶段,作为五代时期南方的一个重要国家,它的田制在五代史研究方面也有其意义。然而,因材料稀少,迄今尚未有人对闽国田制作过全面解剖,笔者拾掇了一些材料,想对这个问题作些探索,不足之处,还请大家赐正。一、官田和私田唐代福建人少地荒,官府在福建一些地方设置屯田官,组织百姓开垦田地,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官田。《莆田县志》记载:“前志称吴兴为屯田员外郎祭之从弟,神龙中以家赀筑延寿陂,溉田万余顷。祭为屯田员外郎,其资历不详,必京朝之官来主屯田,而筑陂、填海、开渠诸事,兴代为之,以长官名义行之耳。则北洋之田固官田也。寄郑褒撰吴兴传,谓兴字长官,误也。元和间,斐次元为观察使,堤黄泉三百二十二顷,岁收数万斛,以赡军需,则南洋亦官田也”。从斐次元组织百姓垦田后能得数万斛粮食一事来看,这些田地确为官田,否则,按照民田“三十税一”或“十五税一”的传统,这些田地的税收最多只有数千斛,斐次元能收到数万斛粮食,应为官田的对半分成租。所以,我们认为,《莆田县志》的作者提出唐代莆田的北洋、南洋之田为官田是有道理的。由此看来,闽国建立后,从唐福建地方政权中接收了大量的官田。闽国统治者继续实行屯田政策,王审知在福清沿海屯垦,派遣士兵修筑大塘,占计塘两项水利工程
简介:50来岁的曾老汉,是成都市金牛乡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不过再过一个月,他的身份将有大变化——从农民成为'股东'。这得益于成都市目前正在筹划启动的一项新计划——股田制:村民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将土地集中在一起交由村上的土地经营股份合作社来统一经营,持有'股份'的村民自然也就成为了股东,他们可在合作社范围内进行股份的转让、赠送、抵押、继承等。土地入股农民成股东记者来到了曾老汉所在的成都市金牛乡青杠林村。土地总面积达150O余亩的青杠林村有9个生产队、2000多人,是金牛乡面积最大的村也是人均收入历年居全乡后几名的'穷村'。几年前村民纷纷开始将自家的承包地出租给一些小企业建厂房修库房,一时间昔日的良田上耸立起一座座
简介:摘要: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得到了广泛的实施,但由于制度出台的时间存在前后差异,牵头实施的部门各不相同,因此在地方工作落实的过程中也各成体系,这些问题在基层尤为明显。为实现基层减负赋能,本文通过实地调查研究,了解基层三长合一的实施过程,深入分析总结试点取得的成效,对存在的困难进行剖析,从而基于综合管理视角提出三长合一的建议。
简介:治宋代经济史的学者常说宋入曾说过宋朝“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其实,说宋代“田制不立”者,是《宋史》的作者脱脱等人,不是宋人。宋元时人论“田制”,有两种不同的涵义。一种是专指“井田制”,这种意义的“田制”,不独宋代没有,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五代.也都没有。“田制”的另一种涵义是指各种土地政策、土地法规,这种意义上的“田制”,不仅两汉、北魏、北齐、北周、隋、唐有,宋代也有。宋人王应麟等的意见就是如此。宋入王铚只是说宋初“置转运使于逐路,专一飞挽刍粮,饷军为职,不务科敛,不抑兼并”,而不是说整个宋朝政府机构都“不抑兼并”。实际上,抑制兼并的传统思想仍是宋代政坛的主流思想;宋代政府还是实行抑制兼并政策的。宋代抑制土地兼并之力度与效果皆不及此前的北朝隋唐。但不能因此就说宋代的基本国策是不抑兼并,甚或说宋代实行促进土地兼并政策。如果不是采取了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宋代土地兼并的势头必将更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