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制止企业间竞相压价、无序竞争的不良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部分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的意见》。国家经贸委在《意见》中要求各国家局要与行业组织在认真分析本行业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实行自律价的产品,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行业组织要根据《价格法》和行业特点,明确定义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的界限,测定和发布行业平均成本价或最低出厂价,为企业定价提供参考,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同时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制裁措施,维护价格自律的公正性。据了解,根据国家经贸委的要求,各国家局已开始召集有关行业组织协会,研究和确定实行行业自律价产品的品种和实施方
简介:随着危险思维的深化,实行行为概念出现了形式与实质的脱节。在历史上,作为未遂可罚性起点与正犯性标准的实行行为概念出自德国,但在刑法改革中德国立法者已经放弃了此概念;日本继受德国法后也出现了形式统合的实行行为概念,但受到结果无价值论的挑战。虽然目前此概念在德国刑法理论中仍残存着一定的影响,但形式统合的实行行为早已不复存在,日本也出现了实行行为否定论与崩溃论的声音。我国有学者试图建立实质统合的实行行为概念,但这一尝试难以成功。实行行为概念在我国于法无据,且其功能已经瓦解并容易造成思维谬误,在我国应以直接危险创设为故意纯粹结果犯的构成要件行为标准,以作用于被害人或构成要件领域为实行着手的标准,并以行为归责为依据解决正犯性问题。
简介:实行行为是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需要个别地判断是否满足具体的构成要件.其意义在于:(1)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限定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范围;(2)是因果关系的起点行为,属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对象;(3)应以实行行为阶段的主观面为标准,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等主观要件.但是,试图以实行行为概念为核心,统一解决犯罪论诸问题的做法则并不合适,对于未遂犯、共犯论等问题,仍须分别进行实质性探讨.间接正犯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实行行为性,其成立要件仍然应该是:对于利用行为本身能认定具有作为单独正犯的实行行为性,并且,利用行为的危险被结果予以现实化.